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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高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在殷行街道牵头指导下,由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理工科技园、上海五维婚纱产业园自愿组成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搭建要素服务平台为己任,通过专业化服务,有效地集成创业孵化资源与社会资本对接,为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做实服务要素,做精服务载体,发挥优势,扩大服务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
第四条  联盟接受殷行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信息服务。搭建信息平台,为创业孵化团队提供需求服务,实现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推进市场化孵化基地建设。
(二)科技转化服务。依托街道、高校、科技园、运维园区现有资源、信息平台、优惠政策等优势促进创业孵化团队与社会的有效衔接。面向社区、大专院校、创客空间等发掘创新创业项目。
(三)开展各项活动。组织联盟成员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创业孵化团队间的互动;组织高校与创业孵化基地之间的参观学习;组织开展创业拓展、创业论坛等活动;扩大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墙,为各类创业孵化平台提供服务。

第三章  创业自律组织
第六条  凡从事为创业者服务的创业孵化服务基地、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加入。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联盟章程;
  (二)能为创新创业孵化推进发挥引领作用并能提供资源对接;
  (三)热心本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本组织活动;
  (四)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院校、研究机构;
第八条 自律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向联盟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九条  自律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全力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以及违法违纪的活动;
(四)为联盟内其他会员提供优惠的创业孵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联盟内其他会员的产品或服务;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联盟章程于2018年9月5日开始生效。

发表于:2022-9-5  被阅:3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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