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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工作职能的完成,根据《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理事长是中心财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并领导财务室、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理事长负责,参与编制预算、制定各项财务管理措施。
(三)经费使用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原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和重大支出集体讨论决定”的审批原则,由财务负责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建立二位一体的财务监督机制,即理事长重点抓,财务负责人具体抓,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将财务监察落到实处。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设置。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由行政出纳人员统一办理中心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二)银行账户管理。按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三、预算管理
(一)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中心日常年度费用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批准后执行。
(二)各项目的经费预算,贯彻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以项目为单位,以项目为依据,谁使用谁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四、资金管理
(一)各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的内容执行。
(二)会计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不符合程序、不履行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退回,要求补充、更正或拒绝办理。出纳人员领取现金两万元以上,需有二人同往银行领取;领取现金五万元以上需派专用车辆同往银行领取。
(三)中心管理人员工资的发放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人负责,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价格、购入时间、领用部门、大修理、处置等情况。领用后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生变化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证、帐实相符。盘盈的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增加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遗失的,按规定报批后冲减固定资产。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均应纳入年度预算范围,如未纳入年度预算而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后再行购置。
(四)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变价收入按规定归口,计入其他收入。
六、票据管理
(一)出纳是票据管理的责任人,要做好票据的申购、领用、登记、核销、保管等各项工作。
(二)票据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出票据金额与收到款项应当相符。
(三)开具的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填写错误必须说明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各联备查。
(四)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发票,不得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五)对票据遗失或违规使用票据,除追究直接者的责任外,单位负责人及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会计档案管理
(一)已保存的中心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中心的会计档案,必须以书面申请形式报理事长批准,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在财务室查阅;
(三)若要复制中心的会计档案,必须以书面申请形式报理事长批准,在财务室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八、财务公开和监督
(一)中心报批理事会每年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审计或换届审计 。
(二)年度财务报告向理事会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
九、投资管理
中心若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审批并讨论通过。
十、会计管理
制定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中心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并通过理事会议,确保中心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中心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中心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中心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十一、附则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经中心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起实行。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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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0-5 被阅:6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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