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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员工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民主管理,保障中心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中心组织素质和社会效益,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
第二条  在行使主任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员工会议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员工在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员工会议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权 利
第四条  员工会议行使下列权利: 
1、听取和讨论中心的发展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通过有关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决议; 
3、讨论决定中心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中心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章  会议召集管理制度
第五条   员工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具备完整的会议记录,如会议名称、地点、人数、会议议题、表决情况等,员工会议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员工过半数通过。 员工会议可由中心主任召集召开,提前一周以电话、纸质通知等形式通知中心全体员工。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经中心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起实行。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016.7.27

发表于:2006-3-22  被阅:11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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