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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的社会公信力,特制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旨在长期动态的公开披露本中心的各类信息,以便使社会对中心的业务工作、财务状况透明公开;
第二条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都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由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第四条 本制度自通过理事会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章 信息公开披露类型、条件、形式
第五条 中心可公开披露的信息类型共有中心的财务报表、活动公告、项目动态、人事任免、单位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 中心的财务报表须一年公开披露一次,其他如活动公告、项目动态、人事任免可按实际情况由中心工作人员自主决定是否公开披露与公开披露的时间,单位基本信息须长期公开披露;
第七条 中心信息公开披露的的形式主要有网站公开、报刊公开、墙上公开等,其中单位基本信息须采用墙上公开。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中心的信息公开披露须在中心项目工作人员和行政负责人的监督、协助下,由中心宣传外联工作人员负责;
第九条 任何公开披露的信息都须经过中心行政负责人的审核。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中心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起实行。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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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3-22 被阅:99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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