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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中心的薪酬管理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要求中心按此制度管理中心的薪酬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针对中心的薪酬管理的相关工作,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与兼职工作人员的薪酬都依此制度操作;
第三条   本制度由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中心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全部薪酬的75%以上、岗位工资占全部薪酬的15%以上、绩效工资占全部薪酬的10%以上;
1.工资以月度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2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月工作时间合计为176小时。
日工资= 当月应发工资总额÷22;
2.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3.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代扣个人所得税,缺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扣款(借、贷、罚等)等项目。
第三章 工资的发放
第五条    工资发放的形式、日期、各类发放标准
1.工资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2.每月10日为发薪日,如恰逢节假日,则于节假日前一天发放。
3.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员工岗位薪酬调整审批单》从生效之日起按新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
4.试用期员工转正,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从转正之日起,按转正后薪酬标准发放。
5.离职人员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员工离职审批单》及考勤、考核结果,于次月发薪日发放工资。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薪酬管理制度》经中心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起实行。


上海劳林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016.7.27

发表于:2006-3-22  被阅:9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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